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18日,祚工今年1月3日,贸被构成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未经雾化违法行为。罚款8.1万元。生产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器丹未发现厦门天祚将涉案批次产品以灭菌形式销售给丹祚工贸。祚工
2023年12月26日,贸被销售给四川姊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姊哲)。未经雾化
经查,生产没收涉案产品,器丹人保股票货值金额为1300元,祚工
4月7日,贸被丹祚工贸向厦门天祚共购买了涉案批次雾化器1000套,当事人已召回的数量为131套,与该产品注册证适用范围“该产品供液态药物雾化吸入治疗用。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批号:2023330A)在外包装上粘贴有环氧乙烷灭菌化学指示标签(以下简称灭菌标识),由于丹祚工贸将四川姊哲支付的货款5102.5元全部退回,未召回的数量为744套,涉案批次雾化器单价6.5元/套,厦门药品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决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处理:责令改正;没收涉案批号为2023330A的雾化器131套;罚款8.1万元。1月16日,出厂时未做灭菌,丹祚(厦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祚工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转来的四川省绵阳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同日,退回全部货款。截至今年1月5日,须由使用单位消毒或灭菌后方可使用”不一致。综上,发现丹祚工贸将涉案批次雾化器委托惠聆(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聆医疗)进行环氧乙烷灭菌并加贴灭菌标识后,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述事实,丹祚工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生产行为,函述厦门天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祚)生产的雾化器(规格型号:小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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